鄭州公安備案通知
鄭州思創網絡技術有限公司2018-06-13瀏覽:次
尊敬的用戶:
您好!
接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的通知,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(公安部令第33號)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規定,您開辦的網站需在開通30日內登陸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www.beian.gov.cn,按照網站右下方“下載中心”《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臺操作指南》,在公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。
逾期不履行備案職責的,根據該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6個月的處罰,屆時會影響您的網站運行。
您所提交的公安備案材料歸網站開辦主體(單位/個人)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,如有疑問,請聯系當地公安局網安支隊。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!